关于2012-2013年度安徽省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公示
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推动社会诚信建设,2010年以来,国家工商总局、中央文明办、中央农办、公安部、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了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。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,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,扎实开展创建活动,取得较好成效。实践证明,开展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,是加强信用建设,净化市场环境,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,是倡导绿色消费、文明消费的重要手段,是工商部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深化和延伸,是提高市场规范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,也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诚信市场、文明集市创建的工作要求和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》精神,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深化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,经市场开办者自愿申报,各地工商机关审核推荐,省工商局、文明办、农委、公安厅、地税局、国税局、市场与经纪人协会决定,向社会公示64家“2012-2013年度安徽省诚信市场”和12家“2012-2013年度安徽省文明集市”,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商品交易市场,将撤销其公示资格。
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安徽省文明办
安徽省农业委员会
安徽省公安厅
安徽省地税局
安徽省国税局
安徽省市场与经纪人协会
2014年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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