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督对象
负责综合监督:省委宣传部【省新闻出版局(省版权局)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、省电影局】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(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)、省委讲师团、安徽日报社、省委《江淮》杂志社、省广播电视局、省社会科学院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、安徽广播电视台、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等12家单位。   

负责联系指导: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新华发行(集团)控股有限公司、安徽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、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省属企业。
受理范围

1.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