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自行车请勿“霸占”机动车位
药都路亿丰御景小区路段电动车占用机动车公共停车位。
为规范非机动车出行,近年来亳州市规划了大量的非机动车停车点。但仍有部分市民为了自己的便利,将非机动车停在机动车停车位内,不仅影响了机动车的正常停放,还影响了市容市貌。
近日,记者走访市区发现,有部分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,明明非机动车停靠点就在旁边十米左右的位置,但车主还是选择占用机动车车位停放。
“路阶上面就是个电动车停车点,非得停在车位里。”在龙凤路十字金街路段,正在找停车位的机动车车主李先生一边抱怨,一边让坐在副驾驶的朋友下去挪走占用了停车位的电动车。
“我常来这条街吃饭,经常遇到电动车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的现象。”李先生对记者说,“没办法,要想停车,只能自己费劲把车挪开。”
在药都路亿丰御景小区路段,记者同样发现了电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现象,而紧挨着该机动车停车位的,就是非机动车停车点。
市交警四大队高新区执勤中队中队长付颍州称,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“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”;第八十九条明确告知“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”
道路两旁“文明停车,规范出行”的标语针对的不仅是机动车车主,也包括每一位非机动车车主。大家都应该规范好自己的行为,文明出行,共同构建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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