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有关特别清单事项的公告
为服务保障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(第一批)的决定》(皖政〔2021〕25号)、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》(皖政〔2021〕36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规定,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委托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“出版物印刷企业、专项印刷企业的设立、变更审批”等有关政务服务事项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受委托机关及委托事项
委托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、蚌埠片区、芜湖片区管委会实施其范围内下列政务服务事项:
(一)出版物印刷企业、专项印刷企业的设立、变更审批;
(二)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;
(三)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到期换证。
二、委托时间
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。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对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可进行变更、中止或者终止,并及时向社会公告。
符合本公告委托范围内的申请人可到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、蚌埠片区、芜湖片区的业务承办部门申办以上委托政务服务事项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新闻出版局
2022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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