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地方立法 建设法治滁州
2019年1月1日,《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》正式施行。该《条例》不但对滁州市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,明确了权责关系,还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,对违反《条例》相关规定的违法者采取相应措施,加强了震慑力。2019年,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《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》和《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两部地方性法规,将滁州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向前推进。
《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是滁州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,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。它的实施意味着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。《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重点对社会反映强烈、老百姓普遍关注、确需法律强制力予以制止的十二类不文明行为,进行了约束,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,以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。
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、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抓手。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2月即启动《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》制订工作。经过多次审议,今年6月26日,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》的制定和实施,为推进滁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、打造生态文明滁州样板、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。
据了解,2017年1月1日,《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正式实施,这是滁州市取得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。三年来,滁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,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绿化、饮用水源地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