亳州市刁志岭:好法官手握案卷溘然离世35年诠释公平与正义
刁志岭,男,享年56岁,中共党员,生前系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三级高级法官。2021年12月8日上午,刁志岭在诉讼服务大厅接待群众时,突发心梗离世。35年来,其经手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,无一起上访缠诉案。2022年4月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周强,安徽省委书记郑栅洁分别作出批示,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刁志岭法官的先进事迹。刁志岭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“全国优秀法官”、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二等功、追授为安徽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等称号。他生前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“荣誉天平奖章”、亳州市法院系统“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工作者”“调研工作先进个人”、个人三等功一次等。
不愿“躺平”工作到最后一刻
2021年12月8日上午10时,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法官刁志岭在诉讼服务大厅接待群众时,突发心梗,永远地离开了他热爱一生的工作岗位。
2021年,利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迫切需要1名经验丰富的法官来负责立案登记审查工作。立案庭庭长邵军首先想到了业务能力突出的刁志岭。就这样,已经56岁,在基层法院完全可以“躺平”的刁志岭第二天就到诉讼服务大厅1号窗口上班了。立案窗口的工作强度高、事情繁琐,刁志岭全身心扑在工作上,完全没把“心肺功能弱,不能劳累”的医嘱当回事,到岗10个月时间,他审查了3700多件民商事案件。
心系百姓维护公平正义
在得知刁志岭去世的消息时,利辛县居民刘勤忍不住失声恸哭。1996年,刘勤的丈夫将20万元借给利辛县皮革制品厂,借款到期后,对方迟迟不还钱。1998年4月,刘勤的丈夫将皮革厂告上法院,气急之下人还病倒在床。刘勤曾想送几瓶酒去刁志岭家,刁志岭根本不让进门,并告诉她:“你这样做是不信任法院,你要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。”最终,判决皮革厂归还刘勤本金、利息等23万元。
山东人陈超于2020年2月以21.6万元的价格从利辛居民陆某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。因疫情暴发,陈超无法到利辛办理过户手续,而陆某陷入民间借贷纠纷,其名下的小轿车被利辛法院查封。陈超提起诉讼后,刁志岭依法判决支持了陈超的诉请,“判决有理有据,不仅我服,被告也服。刁法官让我对利辛法官乃至安徽的法官都有好感。”
情系民生全力服务大局
从2005年至2016年的11年间,刁志岭担任利辛法院民三庭庭长,该庭主要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。2006年3月,利辛县两个国有企业先后向法院申请破产,两家企业共牵涉到250余名下岗职工的安置。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,刁志岭主动承办这两起破产案件。在刁志岭的努力下,两起破产清算案件均在5个月内高效审结,共追回非法转让资产200万余元,为208名职工兑现工资、养老保险金近800万。工作中,无论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大小,刁志岭都十分仔细严谨,曾有一件标的额只有4000元的案件,是21年前发生的借款,他没有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诉讼请求,而是耐心调解、化解纠纷,原告主动撤诉。
头雁领航带动群雁齐飞
刁志岭担任民三庭庭长期间,民三庭因工作成绩突出,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。在刁志岭的带领下,民三庭培养出了4位庭长和多位副庭长。院里干警都说民三庭是庭长培养基地。利辛法院的同事们评价他具有“渊博的法律知识、精通的业务能力、善良的道德品质、温和可亲的性格,让大家信服、钦佩。”
刁志岭先后办理了1000余件民商事案件,从没有当事人反映他办案不公,也没有发生信访事件。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35年,将生命献给了审判事业。他把真干作为本分,把实干作为责任,把苦干作为追求,一辈子做好一件事,做一个忠诚履职尽责、守护公平正义、无愧于人民的好法官。
敬请关注“安徽文明网”微信公众号